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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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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疫情發生以來,國家出臺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幫助企業應對疫情沖擊。4月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今年新出臺的減稅降費政策,加上去年減稅降費政策翹尾,預計可為企業減負1.6萬億元。4月29日由國家稅務總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稅務總局收入規劃核算司司長蔡自力介紹,一季度全國累計實現減稅降費 7428 億元,有力支持了復工復產。隨著疫情形勢好轉,為全力支持市場主體加快復工復產復市,稅費優惠政策重點轉向支持復工復產。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的出臺,助力增強企業恢復生產的動力和信心,助其渡過難關。
目錄
● 2月28日,稅務總局出臺《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0年第5號)
● 2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出臺《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 3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新版《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 4月7日,稅務總局與銀保監會聯合印發《關于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稅總辦發〔2020〕10號)
● 4月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0年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助力復工復產重點服務活動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0〕72號)
● 4月15日,財政部發布《關于暫免征收加工貿易企業內銷稅款緩稅利息的通知》(財關稅〔2020〕13號)
● 4月2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
● 5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允許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所得稅
政策概覽
1、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0年第5號)(摘要)
為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貫徹落實相關稅收政策,現就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有關規定,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照13號公告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項目相應欄次;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第8欄=第7欄÷(1+征收率)。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3%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五、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境內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代開貨物運輸服務增值稅發票時,暫不預征個人所得稅;對其他地區的上述納稅人統一按代開發票金額的0.5%預征個人所得稅。
六、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未滿36個月的納稅人,在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發生變化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對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發生變化的,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已恢復退(免)稅,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對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可在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發生變化之日起[自2019年4月1日起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的任意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按照現行規定申報出口退(免)稅,同時一并提交《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聲明》。
七、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2、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為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時加快復工復業,現就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3、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摘要)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形勢,稅務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全力參與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出臺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稅費政策。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既注重直接支持醫療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關保障物資的生產和運輸,還注重調動各方面力量積極資助和支持疫情防控。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減輕企業社保費負擔,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減征基本醫療保險費,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強其復工復產信心。第三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單位參保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個體工商戶,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的出租方給予稅費優惠,增強其抗風險能力,助其渡過難關。
為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職能作用,幫助納稅人準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對新出臺的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和動態更新,形成了本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支持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6.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三、鼓勵公益捐贈
7.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8.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9.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0擴大捐贈免稅進口物資范圍。
四、支持復工復產
11.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12.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13.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14.階段性減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
15.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
16.鼓勵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式支持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
4、關于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稅總辦發〔2020〕10號)(摘要)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紓解小微企業困難,現就進一步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重點幫扶
各省稅務機關加強與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協作,及時梳理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的小微企業名單,按照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求依法推送相關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經營地址、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信息;在依法合規、企業授權的前提下,可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企業納稅信息。各地稅務、銀保監部門充分利用“銀稅互動”聯席會議機制和“百行進萬企”等平臺,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主動對接企業需求、精準提供金融服務。
二、創新信貸產品
根據小微企業貸款需求急、金額小、周轉快的特點,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創新“銀稅互動”信貸產品,及時推出適合小微企業特點的信用信貸產品。進一步優化信貸審批流程,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適當增加信用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加大對此前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無貸款記錄的“首貸戶”的信貸投放力度。認真落實《關于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6號)要求,幫助小微企業緩解資金困難盡快復工復產。
三、落實擴圍要求
稅務、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緊密合作,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深化和規范“銀稅互動”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9〕113號)關于擴大“銀稅互動”受惠企業范圍至納稅信用M級的要求,對湖北等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自身風險防控要求,可逐步將申請“銀稅互動”貸款的企業范圍擴大至納稅信用C級企業;納入各省稅務機關納稅信用評價試點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實行。
四、提高服務質效
稅務部門和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發揮網上渠道優勢,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接觸式”服務,確保疫情防控期間“銀稅互動”平臺運行、信息推送、申請受理業務不中斷,并在2020年9月底前實現“銀稅互動”數據直連工作模式。
5、關于開展2020年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助力復工復產重點服務活動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0〕72號)(摘要)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決策部署,推動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現就開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助力復工復產重點服務活動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加強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緊緊圍繞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和高質量發展開展重點服務活動,解難點、除痛點、疏堵點、補盲點,為中小企業恢復生產經營和可持續發展切實提供支撐和保障。
二、重點服務活動
(一)政策宣貫服務。通過開設網上政策服務專欄、編發政策指引等方式,廣泛宣傳國家和地方出臺的系列惠企政策。重點宣講解讀直接關系中小企業權益的財稅支持、金融支持、社保減免、勞動用工等政策,匯集發布申報渠道和流程,幫助企業用好用足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數字化賦能服務。推動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聚焦線上辦公、遠程協作等方面,引導數字化服務商提供解決方案、工具包、工業APP等數字化服務產品。強化智能制造服務,幫助企業加快數字化改造,支持中小企業設備上云和業務系統向云端遷移。
(三)創業創新服務。開展研發成果轉化等創業服務,舉辦技術難題揭榜、診斷咨詢等活動,優化創業創新環境。搭建產業鏈供需對接平臺,開展生產要素供需對接服務,助力產業鏈固鏈、補鏈、強鏈。
(四)“專精特新”企業培育服務。建立完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庫,為入庫企業提供技術創新支持、知識產權托管維權、品牌宣傳推廣等專項服務。
(五)融資服務。推動金融惠企政策落實,梳理摸排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加強與金融機構聯系合作,推動其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貸款以及應收賬款、訂單、倉單和存貨質押融資等金融服務。發揮政府性擔保、再擔保機構融資增信分險作用,助力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開展優質中小企業上市培育,促進投融資服務對接,提高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比重。
(六)市場開拓服務。搭建線上產銷對接平臺,組織企業開展網上洽談、在線簽約等靈活多樣的營銷和招商活動。指導企業建立網上直播間、網上會客廳、新媒體營銷平臺,構建企業與電商平臺對接橋梁,助力企業快速拓展銷售渠道。支持企業運用招標采購平臺和中小企業自采平臺,實現網絡化招標采購。
(七)其他專業化服務。舉辦中小企業線上人才招聘等活動,助力補足復工復產用工缺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服務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因地制宜開展特色服務活動,全面助力中小企業復工復產。
(二)提升服務能力。強化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創新創業特色載體的帶動作用,推動服務機構加強能力建設,促進資源共享和服務協同,完善評價機制,提高服務質量。發揮全國中小企業服務聯盟作用,通過舉辦能力競賽等活動,推動提升服務實效。
(三)創新服務方式。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服務方式、拓寬服務渠道,有針對性地推出復工復產服務包、租金減免優惠包等專項服務產品,通過“互聯網+”服務等形式,精準滿足中小企業需求。
6、關于暫免征收加工貿易企業內銷稅款緩稅利息的通知(財關稅〔2020〕13號)
為穩定加工貿易發展,減輕企業負擔,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暫免征收加工貿易企業內銷稅款緩稅利息。
7、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摘要)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的普惠金融服務,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中規定于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8、5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推出8個方面90項政策措施(摘要)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支持復工復產和助企紓困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匯報,推出和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加大穩企業保就業力度。
會議指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各地各部門圍繞推進復工復產和助企紓困,精準有力及時推出8個方面90項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減免;減免各類企業繳納的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保費上半年達6000億元,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惠及8400多萬職工;實施降準釋放1.75萬億元資金;通過專項再貸款再貼現、激勵國有大型銀行發放普惠小微貸款、增加政策性銀行專項信貸額度等,為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低成本貸款2.85萬億元;對110多萬戶中小微企業超過1萬億元貸款本息辦理延期還本或付息。
會議強調,要把做好“六?!弊鳛椤傲€”工作的著力點,穩住經濟基本盤。進一步落實落細已出臺的支持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各項政策,讓企業得到更多實惠,穩定就業崗位,保障基本民生。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多措并舉促進消費回升。圍繞疫情暴露出來的薄弱環節和經濟社會發展短板領域,加快推進國家規劃已明確的重大工程建設,用好已下達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抓緊修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破除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準入障礙,帶動擴大社會有效投資。完善對外貿易政策,加快修訂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進一步放寬外資準入限制。
會議要求,要根據形勢變化和企業訴求,及時推出和完善相關政策。一是針對目前疫情尚未過去的情況,允許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所得稅,延長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相關稅費政策實施期限。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延長免征增值稅時間。更大力度幫助企業渡難關。二是在年初已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1.29萬億元基礎上,再按程序提前下達1萬億元專項債新增限額,力爭5月底發行完畢。三是強化穩企業保就業的金融支持措施。對保持就業崗位基本穩定的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適當延長延期還本付息政策,支持其多渠道融資,并創設政策工具支持銀行更多發放信用貸款。
(內容節選自中國政府網)